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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1-15 12:16:43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人数不同。前罪的人数三人以上和单个人都可以,后罪的人数必须是多人以上。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2.犯罪行为不同。前罪包括强拿硬要、追逐、拦截等行为,后罪是使工作、生产等无法进行的行为。

3.犯罪处罚不同。前罪追究所有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后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如下:

一、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商店、饭店、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二、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方法或者行为表现为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方法或者行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抗执法工作等行为。

三、实施犯罪的人数有所区别。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三人以上的群体和单个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也是自然人,但是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

四、实施犯罪的过程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可以是有预谋又准备的实施,也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实施是有组织的有实现共同意思联络的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

五、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刑事处罚结果不一样。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只问首要人员,发起者、联络人、积极实施行为人才可能被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区分寻衅滋事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在于:犯寻衅滋事有事也会造成交通堵塞、公共场所混乱,甚至会造成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停工、停产,学校停课等后果,在形式上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交通秩序罪基本相同。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多是无事生非,肆意挑起事端,而有耍个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而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交通秩序罪,行为人往往是要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用聚众闹事的方式要挟政府,施加压力,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区别是: 一、起因与表现形式不同: 聚众斗殴罪 是多出于逞强争霸、报复泄愤等动机。 寻衅滋事罪 基于目无法纪、藐视社会公德等原因; 二、对暴力的要求不同: 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寻衅滋事罪则对暴力有特别要求; 三、惩罚对象不同: 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寻衅滋事罪则无此要求。 《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

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

3、惩罚对象不同。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对于一般参加者不予刑事处罚。寻衅滋事罪则无此要求,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即构成该罪。多人共同实施的寻衅滋事罪,当受寻衅滋事的受害方同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发生打斗时,受到法律追究的只是寻衅滋事的一方,寻衅滋事的受害方通常是作为正当防卫方。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复合行为构成的犯罪,聚众的目的只能是斗殴,而不能是其他。而寻衅滋事罪对于是否聚众无具体要求。

二、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既涵盖了上述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的个体,较之前者广泛。

三、从犯罪动机和行为特征上分析,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表现为逞强争霸及团伙间的循环报复等,寻衅滋事的动机在于发泄或满足行为人的不良情绪。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四、从犯罪后果及具体量刑上分析,聚众斗殴罪中如有持械等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的区别

区别:聚众斗殴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客观方面往往表现为基于一种原因,而使行为人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一种合理利益而产生斗殴之念。 寻衅滋事罪 :是指 寻衅滋事 、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一般是基于目无法纪、藐视社会公德之原因,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显示出威风、肆意发泄低级、不满情绪而“无事生非”。 《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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