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被投资企业需要缴纳。“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贴花的依据是“营业账薄”属于应税凭证。
《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