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的规定:
1、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有效。
2、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