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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17 00:48:09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购房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为房产总成交价的30%,这是法院可能支持的最高上限。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或者总成交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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