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增资无效的情况是怎样的

增资无效的情况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17 01:09:37

增资无效的情况是: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的,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进行增资的,增资行为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尚未缴足进行增资的。

增资无效的情况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本文【增资无效的情况是怎样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