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合伙公司如下: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