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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的拍卖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17 01:17:37

赃物的拍卖程序是:查封被执行人的赃物产权,评估赃物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赃物进行拍卖,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进行交付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赃物的拍卖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九十四条

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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