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
1、在订立时,该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额;
3、权利受侵害的一方是因为在缺乏经验或者紧迫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明显获利,另一方明显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