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