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拆借资金的法律规定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