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虚假诉讼罪什么部门侦查

虚假诉讼罪什么部门侦查

发布时间:2023-01-15 13:07:43

一般情况下,虚假诉讼罪是由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虚假诉讼罪什么部门侦查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虚假诉讼罪由哪里侦查

虚假诉讼如果构成犯罪的,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虚假诉讼由哪个部门受理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由人民法院受理。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分为侵财与非侵财两种类型,是通过刑法第九修正案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下来的罪名。针对该问题,应该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

虚假 诉讼 如果构成犯罪的,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 。根据 刑法 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是经侦管辖

虚假 诉讼 罪属于 公诉 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 立案侦查 。 刑法 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 证据 来欺骗司法机关。 二是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

虚假诉讼由公安哪个部门受理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一、发现虚假诉讼是否能报案

1、法院已判决后发现原告虚假诉讼,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2、如果是原告弄虚作假起诉,一旦被发现,法院有权利判决原告无效,依据相关规定,公民发现有犯罪活动的,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虚假诉讼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3、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纠纷原告证据不足怎么办?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虚假诉讼罪是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公民报案,还是先由人民法院认定?

是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公民报案。

如果涉及恶意诉讼,法院在查实后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方式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并不必然排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虚假诉讼罪什么部门侦查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可见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虚假诉讼罪可以在公安报案吗

可以。可以直接报案。虚假诉讼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法院在某种意义上属于被欺骗者、受害人,虚假诉讼罪的启动者由法院发起最合适,但法院由于缺少相应的侦查手段,很难查明案情。所以当事人报案更加有利于法院查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也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能根据管辖受理立案。

虚假诉讼向谁反映?

问题解析:

所谓的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这种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显示,虚假诉讼罪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也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更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侦办的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案件,亦不属于军队保卫部门,海警,监狱管辖的案件。

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说得简单直白些,任何人发现有虚假诉讼这种违法行为后,就应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的结果来对案件进行定性。一旦公安机关确定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罪,那么就应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批捕或起诉。并有检察院将案件移送给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审判。

但是,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虚假诉讼的,那么审判法院的管辖权可能发生变化,应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进行审理审判。

问题解答:

涉及虚假诉讼类犯罪,归属于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当事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然,如果检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诉讼行为存在的,应该主动介入,并建议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诉讼行为存在的,也应该将案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介入。

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想针对虚假诉讼行为报案的,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管,就属于失职,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同时启动申请复议,申请复核,申请复查程序。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刑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虚假诉讼指的是原被告双方利用诉讼的方式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法院查明后对双方进行罚款等处罚。你指的应该是恶意诉讼,只没有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对方虚构证据,企图非法占有你的合法财产,这种情况应该举证予以反驳。

作为律师的我,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懵懵的[抠鼻][抠鼻]

根本没有接收虚假诉讼的地方!

虚假诉讼的规定,可操作性太小[撇嘴]

虚假诉讼罪什么部门侦查

真希望,法律规定不再是空谈[祈祷][祈祷]

我就遇到了,对方编造了一份合同来起诉我,我看到后进行反诉,在庭上直接指证其,签定时间,抬头不是本人签字,内容与现实不符,落款没有人签字。这种合同法官还一本正经开庭审理,后我找到了原始合同,对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提交给法庭己经二十多天了。

直接法庭庭审时向法官提出要求,亮明观点,讲清楚涉嫌虚假诉讼的事实!庭审笔录一定详细记载这些内容。法官也会酌情考虑的!为以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留后手!为立案侦查做准备!

检察院

温馨提示:
本文【虚假诉讼罪什么部门侦查】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