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主合同的情况自行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可以小于或者等于主合同债务,但不得高于主合同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