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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

发布时间:2023-04-17 01:49:42

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是: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收取过路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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