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受托人作出允诺达成合意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代理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代理合同也称作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