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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认定借贷阴阳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17 01:58:42

法院对借贷阴阳合同的认定为: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签订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法院怎么认定借贷阴阳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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