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解除,转租合同无效。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不是主从合同的关系,而是因为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丧失了对标的物的租赁权,转租合同因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不得不终止,一般情况下,合同自终止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