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被骗隐瞒情况一般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一定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就不构成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建议详细描述一下情况,转让被骗,隐瞒情况,是什么意思,隐瞒了什么信息。诈骗,要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财物。不知道你的损失是多少,辽宁是6000元的起刑标准。还有就是他隐瞒了情况,你是否是被骗了,还是意识到有可能他没有说实话,但是也无所谓,虽然只有细小的差别,但是对方有可能就不成立犯罪,建议你找你当地的律师,线下详细咨询一下。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的,这个是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隐瞒债务转让股权的,不存在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当事人只是隐瞒了一些事实而已,不是非法占有财产,不属于诈骗,不 构成诈骗罪 。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属于诈骗。受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受欺诈方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报案,请求追究欺诈方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转让股权中隐瞒债务并不构成合同诈骗,只是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定可撤销合同包括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可撤销合同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合同诈骗案中,一般而言,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3)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4)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是否有挥霍、挪用及携款潜逃等行为。
合同诈骗罪作为特殊诈骗犯罪在诈骗方法和对象上有其特定性。首先,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也就是说诈骗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不能是在这之前或之后。其次,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应当是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如合同标的物、定金、预付款、担保财产、货款等。如果行为人在于他人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其他与合同无关的事由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的,则不是合同诈骗。
当然算!所有设计合同项目的不实情况。未能如实让双方知晓。都属于欺骗。用隐瞒欺骗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并且要对隐瞒欺骗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还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欺诈圈套。
具体诈骗的事情是什么?隐瞒的事情对转让的费用或转让的房子造成了影响,那就算诈骗!建议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要回你的钱,且让他承担诈骗的后果,严重的话还会判刑。打字不易,望回复,望采纳,谢谢。
根本不算诈骗。但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不属刑法上的诈骗罪,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看物权所有人是否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受到损害的物权所有人,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可以向侵害其物权的行为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