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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证据的规则

发布时间:2023-01-15 13:37:26

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最佳证据的规则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最佳证据规则具体是什么

我国最佳 证据 规则具体是什么

最佳证据规则是司法实践中在收集、审查、采信证据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指为证明书面文件、录音录像或照片等文书中的内容时,当事人应当提供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的一种 诉讼 证明规则。该规则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提供原始文书的内容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

2、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始文书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3、原始文书应当优先于复制件提出,但不否定复制件的提供与证明

4、载体形式不仅限于书面文件,还包括录像、相片等其他呈现文字符号的载体形式

5、法官应当采纳原始文书内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定情形下也可采用非原始文书证据形式。

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 刑事诉讼法 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那么何为原本或原件呢?所谓文书或记录的“原本”,就是指文书或记录本身,或任何其复制品,其主张者或提出者,主张以复制品与文书或记录本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相片原本包括了相片底片或任何由底片衍生的复制品。如果是储存于电脑或类似的设备中的资料之中,任何以可视形式或准确显示该资料本身的产品形式,即为原本。

最佳证据不仅是法律术语上的规范,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运用,这样在自己的案件审判中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理,证据的使用不仅要是最佳,最为关键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明确的法律保障,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什么是最佳证据规则?

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明力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限于书证,即对书证内容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方式是出示原件,副本、抄件、复印件都是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的材料。行政诉讼最佳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有:答:国家机关以及其

最佳证据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证据应该具有三个特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该提交原物。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证据规则有哪些

1、相关性规则:相关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如果所提出的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性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那它就具有相关性。

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包括两种证据资料:

一是证人在审判日以外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二是证人在审判日以他人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转述。传闻证据规则即传闻法则,是指原则上排斥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证据规则。

3、违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那些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取的物证的规则。对违法证据是否排除,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价值选择。从保护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出发,那么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排除。

4、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通过违法或不恰当的方式取得的并非出于陈述人自由意志的自白应当绝对排除。

5、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主要应用于法庭审理。所谓诱导性询问,是指询问者的询问强烈地暗示证人按提问者的意思作出回答,如果询问带有诱导,这种询问是无效的。

6、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因为认定事实、作出判断是法官的职责,证人的责任在于提供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7、最佳证据规则:即认为原始文字材料(包括录音、录相、摄影材料等)作为证据其效力优于它的复制品,因而是最佳的。这一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简述最佳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是英国普通法上最古老的证据规则。它本意是指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用能够寻找到的最为令人信服的和最有说服力的最佳证据方式予以证明。到今天,最佳证据规则主要局限于书证领域。但在关于原件与抄本的可采性问题上,两大法系的做法有明显区别:英美法系在注重书证原件作为第一手证据材料运用的同时,也重视书证复制件的可采性,并且明确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书证的复制件与原件有同等证明力。但大陆法系在书证复制件的应用上,态度比较保守。它们坚持以提交原件为原则。但在限制情形上就立法而言规定的较为原则,在实务上给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如何理解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谈谈我国的最佳证据规则?

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尽管扮演的角

色不同,但其目标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案件得到正

确处理。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依照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印证成

为主要的证明方法便在情理之中。但是,光有印证仍不够,

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并非机械地、被动地,而是发挥着一

定的主观能动性,于是心证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为提高诉

讼效率,避免认定案情偏差,保障证据依照法定程序、方式

和手段取得而不致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证据

的运用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也已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的通

例。由此,印证、心证和法证便成为刑事诉讼的三大证明

方法。 .

综合证据理论与证据运用实践 。 有以下“一种学说”,

“三种方法”,和“四个规则”等“多条技

巧”。

“一种学说”,即“三证合一”证明方法的学说。

“三种方法”,即科学法证、链集印证和合理心证三种

方法。

最佳证据的规则

“四个规则”,即证据可采性规则(建议稿)、刑事非法

证据排除规则(建议稿)、刑事印证法则和刑事心证法则。

尤其是刑事印证和刑事心证被正式系统地作为刑事证明法则

的提出,在证据法学界尚属首次,并且该两个法则对于司法

工作人员的办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多条技巧”,即在科学法证方面,审查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

性的技巧;在链集印证方面,不同种类的证据中的联结点、不同犯罪构

成内容中的证据联结点的发现和运用技巧,以证据链证明犯罪主体、犯罪对

象、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的技巧,证据的取舍技巧,判断证据联结点

差异和一致的技巧,审查单个证据链的技巧,分析证据链集完整性和闭合性的

技巧,故意杀人案件在内的9种常见刑事案件链集印证的技巧;在合理心

证方面,运用经验法则和刑事推定的技巧、判断单个证据真实性的技

巧、比较数个(种)证据真实性的技巧、判断证人证言正确性的技巧;等等。

这些刑事证明的技巧对于促进司法工作人员的尽快掌握刑事证明技巧,

保障办案成功具

有很大的帮助。

证据规则是什么

证据规则有:审判机关取证原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口供补强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据的问题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种类有8钟,只有符合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证据才是有效的。另外第六章还规定了证明责任,举证期限,证据调取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法院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公证事实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承担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六条 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权利及鉴定意见形式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程序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最佳证据的规则

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

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是:收集证据时,最好是收集最佳证据,不要采用非法的形式收集言词证据,否则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且不能只收集口供,单纯只有口供,是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定罪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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