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行为有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具体的承诺行为要根据承诺书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所谓的行为通常指履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