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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7 02:22:26

聊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扣除已交纳购房款金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达到总房款的30%,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聊城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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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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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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