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17 02:29:15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可被撤销。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温馨提示:
本文【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