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注册资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有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