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