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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

发布时间:2023-04-17 02:36:37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视为到期,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偿、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完成之后,法院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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