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的行为主体,从广义来说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而狭义的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包括:国民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管理、军事管理、司法管理、民政管理、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管理职能,能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主体。例如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主体,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4月20日制定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行政主体: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公共管理主体是指在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运用公共权力,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公共组织和个人。
特征
(1)公共性
从行为性质及目的来看,公共管理主体从事的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其行为的直接诉求是获取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公共生活,即维持社会秩序、对社会价值进行再分配等。
(2)合法性
从其产生来讲,公共管理主体必须根据社会公共生活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和设置。从行为方式及过程来讲,公共管理主体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或内部规定,依法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在法律或章程的范围内自觉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责。
(3)层次性
由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不同的事务的范围、性质具有程度上的轻重之别,这就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之间以及各自内部具有不同的层级设置,各自所拥有的权责状况及其相应的地位所产生的影响大小各不相同,各自应该管理的公共事务内容也相差很大。
(4)合作性
在现代社会,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发展,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进行着合理的多元分化和相互渗透,不同主体之间互相配合、相互监督,呈现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5)开放性
随着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社会自治组织不断加入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具体承担着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公共管理的主体结构从封闭性逐渐走向开放性。
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我们采用狭义说。据此,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违法的三大特征: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主体身份或以行政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首先,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它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行政违法主体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违法主体必须具有以下三项特征:
一、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谓“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是指行政相对人不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侵犯国家、社会公益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行政法律规范所确立的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行政违法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所谓“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是指有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相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
三、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相对人。
扩展资料(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 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执法
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来说,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根据《行政法》,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