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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收到之日起如何去计算

发布时间:2023-01-15 14:13:10

行政诉讼法的收到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包括收到罚单、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的通知书的日期等。行为人若是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收到之日起如何去计算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收到之日起怎么计算

所谓“起算日”就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所谓“起算日”就是指当事人可以提起 诉讼 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 根据《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的15天是如何计算

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 一审 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十五日内是如何计算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 证据 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 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也就是说,从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算15天,这15天包括休息日在内,15日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普通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特殊行政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是关于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 期间从哪一天开始起算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这两条是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在什么期限内起诉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既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有可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非行政相对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行政诉讼的期限怎么计算?

行政诉讼期限的计算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误或对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收到之日起如何去计算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起诉期限:

(1)一般起诉期限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②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起诉期限的计算

①一般起算日: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②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③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3)起诉期限的延长(《行政诉讼法》第48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提示】如,被限制人身自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提示】如,生病、交通阻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尚未确定。

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简述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为:经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相关事由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收到之日起如何去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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