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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不成的是否成立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23-04-17 03:01:08

投资不成的不成立不当得利。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投资不成的是否成立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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