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达成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合同,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