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处罚。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问题,所以它是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另外,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有法律能创设,法律具有最高效力,从这个方面也能得出同意的结论。
除此之外,我国行政处罚种类还有以下几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一、较重的 行政处罚 措施是指什么?
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较重的处罚形式一般是指 行政拘留 。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一) 警告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 诉讼 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 证人 或者按规定交纳 保证金 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 刑事拘留 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 犯罪嫌疑人 的人身自由的 刑事强制措施 。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
(5)行政拘留与 拘役 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 刑法 的人判处的一种 刑罚 。
在所有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当中,相对来说行政拘留就是比较严重的一种了。但事实上,如果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了吊销许可证,吊销 营业执照 等这些行政处罚的话,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比较严厉的后果了。行政处罚相对人还是只能根据行政违法的具体行为,选择相应的维权方法,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听证。
什么是重大 行政处罚 ?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处罚的金额较大的,处罚的金额包括因违法 行政处罚法 等规定所做的罚款、因违法行为需没收的 违法所得 或者非法财产,这三类处罚的金额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二是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限制特定的能力。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一) 警告 (二)罚款(三)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 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全国各个城市的处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参考上位法的基础上,下级有立法权的部门可以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己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罚。在我国,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方式设立行政处罚,除了上述的方式外,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置行政处罚,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是通过法律的方式设立处罚,其他法规都不得设立,地方性法规也不得设立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 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设立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公民作出重大处罚,通过处罚较大数额的处罚方式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行政处罚基本分为六种方式,主要是根据违法的程度、影响大小设定的。
1、警告,警告算是六种处罚中最轻微的方式了,主要是对违法者的行为进行告诫,告知他的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认识到对社会具有危害,并被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不再重复这种违法行为 2、罚款,罚款算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即对违法者造成的危害结果或者是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通过强制要求对方缴纳一定罚款的方式予以警示 3、即之前提及的 没收财产 或者是其他所得,但是这是必须都是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还有其他的方式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我国的法制道路还很漫长,与很多国家漫长的法制历史下建立的制度相比,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国家、政府、法制工作者都在不断的完善法制中,也在不断的加强法制宣传,和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不断的努力,总会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
。 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制 1、 行政处罚法 。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行政许可法 。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3、 行政强制法 。有权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 行政复议法 。复议机关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决定采取“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方式处理。
5、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规定,给了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以“复活”的机会。 二、提起 诉讼 的法律基础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 证据 确凿,适用法律、 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对这部分法律的规定较为明确。确定了这类法律的具体处罚条件,根据相应的犯罪事实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相应的起诉法律,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我国的相关机关都可以进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 警告 。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 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 法规 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 传唤 、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1]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 劳动教养 。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 违法所得 )。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 驱逐出境 、撤销 注册商标 、注销城市户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