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终止方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