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中房屋过户费一般由买家承担,其他的费用包括相关部门所收的房屋没有缴纳的生活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入住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