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参加行政诉讼,一般是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指的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人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第三人对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不服的话,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律给予公民的合法权力。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也是可能存在诉讼第三人的,但是很显然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法律地位不同,而具体的认定也是有所差异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既不会依附于原告也不会依附于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也可以发言、辩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等等。第三人参加诉讼可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供证据,为维护自己的主张参加辩论,从而有利于法院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达到降低诉讼成本,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的目的。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特别是在治安处罚案件中,不但有被处罚人,还有被侵害人。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处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另一方被侵害人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是被侵害人对处罚不服而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也可以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第三人 可以申请参加 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可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加入其他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和法院依职权通知两种途径参加到他人已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来。一般来说主要由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以及第三人这三大类组成,但是和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一方一般都是国家机关,所以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还是有比较多的注意点的,而且在行政诉讼当中还存在共同诉讼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基本上是类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