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应当中止,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诉讼事务后,相关诉讼继续进行,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