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与总公司签的合同具有效力,但要求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