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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谁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23-01-15 14:45:07

行政诉讼具有主体资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谁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 诉讼 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喊历拍。 《 行郑羡政诉讼烂派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 诉讼 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喊历拍。 《 行郑羡政诉讼烂派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什么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现简要介绍如下:首先,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次,以下情形可以作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判断标准: 1、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解决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4-18条。

为什么规章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规章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公民具有的权利。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认,较之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认,要复杂得多,民事行为具有相对性,而行政行为则不然,其影响往往超出相对人而及于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从这一实质性规定来看,所谓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规定是确认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谁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有哪些

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例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单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具有原告的资格。主要有两种情况:

行政诉讼谁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一是具有起诉资格的公民死亡;二是具有起诉资格的法人和组织终止,为新的法人和组织所代替。为了更好地保护上述两类情况中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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