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签合同一般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在签订合同时,法人、其他组织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一般情况,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其中合同专用章主要用来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