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规定主要是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的情形: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权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