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7 03:59:36

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注册资本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

《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温馨提示:
本文【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