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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3-04-17 04:07:08

违约行为的分类:

违约行为的分类

(一)预期根本违约和实际根本违约。预期根本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实际根本违约的分类有给付不能、给付迟延、给付拒绝和不完全给付。

(二)全部根本违约与部分根本违约。前者是指致使合同目的全部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后者则指导致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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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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