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确认如下:先由管理人审查债权,再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破产债权。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债务人以及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下,法院出具裁定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