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会造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