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是: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及相关司法实践的规定,原告在第一审 刑事自诉案件 起诉时,须提供的一般证明、证据。
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有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身份材料,比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薄等 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3、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4、 委托代理人 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5、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 或监护入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法院对 指定监护人 的决定书等) 6、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7、有 附带民事诉讼 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 身份证 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 证据 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 法医鉴定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二、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 自诉案件 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 刑事诉讼 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综上所述,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自诉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自诉状、身份证、报案材料及其它证据资料。法院受理后,展开调查。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自诉法院需要: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一、提起刑事 自诉案件 应注意什么事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 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 一审 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 申诉 。 二、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l)属于《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 立案 、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2)属于本法院 管辖 的。 (3)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 证据 。 (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例如,根据我国《 刑法 》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即故意伤害案(轻伤)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司法机关不再追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伤害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允许受害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而其中也要求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法院也才会受理。当然如果发现自诉案件严重危害到了社会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了国家利益的话,则也是有可能从自诉转为 公诉 案件,之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