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投诉法官的,可以向所在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按照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对法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和下一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专职监察员实施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