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