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以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提起诉讼,向辖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分立成若干企业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企业不明确的,可以分立后的所有企业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