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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5 15:36:38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知道,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下面三种类型:

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四种案件;

第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第二,被害人必须要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第三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指的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就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 》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 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一) 故意伤害 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 知识产权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 刑法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刑罚 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 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其实只要就是指那种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同时被害人又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重婚案、遗弃案等等。此时既然属于了自诉案件,那肯定就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行。

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

【法律分析】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法中规定的五类自诉案件

一、所谓自诉案件,即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刑法中规定了五类“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亲告罪)1.侮辱罪 2.诽谤罪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虐待罪 5.侵占罪

其中需要注意:

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或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罪是纯自诉案件,不会转为公诉,不包括职务侵占罪。

三、除了上述五类罪名,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和检察院未提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救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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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即可公诉也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即可 公诉 也可自诉的案件: 1.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二类 自诉案件 )一共八类具体案件:

(1) 故意伤害 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 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 知识产权 案 2.公诉转自诉案件(第三类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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