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不登记债权不可以。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重整必须登记债权,登记债权是为日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