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之后,经办案侦查发现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撤案:
1、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3、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受到特赦令特赦,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6、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撤案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拘留后公安局是可以撤销案件的。不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撤销案件。第一个条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个条件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个条件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个条件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个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个条件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满足了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分析。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对于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是不会撤销相关通缉的。不过如果出现撤销案件的情形的,就会撤销相关通缉。已经被刑事拘留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相关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说,撤销案件很难,如果自行违法进行案件消除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最好不要有犯罪行为,做守法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好!关于 刑事拘留 后撤案会不会留下案底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具有 刑事诉讼法 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二、《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 证据 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 拘传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捕 等 刑事强制措施 信息。 综合以上, 刑事拘留撤案不会留下违法犯罪记录。
可以进行更改的或者撤案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如果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撤销或更改原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