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1、宣布开庭;
2、当事人进行陈述;
3、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
5、法庭辩论;
6、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7、作出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