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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3-04-17 05:17:35

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如果是指征信机构的保存期限则应当是五年,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从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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